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迎来转型关键期。随着人工智能、5G、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的快速突破,传统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步伐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作为各技术发展的关键食粮和产业转型的重要资源,数据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国家认为,数据是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深化数据要素市场改革,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对于推动政企/行业/区域协同具有显著作用。同时,对于行业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也意义非凡。
基于此,以深圳等为综合改革试点,我国不断加速数据产业发展,近日也是取得了重要成果。7月6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我国探索发展数字经济带来重要作用。
据了解,《条例》从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探索、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四方面出发,通过100条具体内容对深圳数据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探索和规划,在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中间找到关键平衡点,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借鉴。
其中在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探索方面,《条例》呈现出三大亮点。首先是分别明确了自然人在个人数据上的人格权益,以及数据处理者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产权益;其次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明确数据交易范围,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最后提出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而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条例》也通过三大措施高标准全方位防止数据滥用。一是确立“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的个人数据处理五大原则;二是构建起对个人数据进行人格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建立“告知-同意”制度充分尊重自然人数据处理自决权;三是打出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
在第三点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中,多项亮点引人关注。例如就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现象,《条例》规定APP不得“任性”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就大数据“杀熟”,《条例》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万元;以及就
生物识别技术的滥用,《条例》也确立了严格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规则……
在公共数据治理方面,《条例》将关注点放在了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建立和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之上。《条例》从提升公共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同时,就公共数据开放确立了分类分级、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要求公共数据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
此外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条例》强调要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并且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前者,《条例》从五个方面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有效填补了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而对于后者,《条例》则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杀熟”等乱象,做出创新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