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4月,在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后,因原定
指纹识别入园方式被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方式,法学博士出身的游客郭兵将园方告上法庭。园方设置刷脸入园方式,无疑是为了提高游客入园的效率和便利性;郭兵拒绝上传面部特征,则是出于担忧隐私泄漏风险、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考量。法院认为,野生动物世界使用指纹、人脸识别等
生物识别技术并未违反法律要求,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入园方式的变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在办理年卡时采集郭兵的照片信息,也超出了必要要求,不具正当性。
历时一年多,郭兵胜诉,具有风向标意义。法院重申个人信息采集应遵循的正当必要原则,对强制刷脸亮出红牌,给相关企业对用户人脸信息的授权标准和安全管理提了个醒,也给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技术行业敲响警钟。刷脸技术的应用,绝不能只图方便不顾安全。相信此案之后,更多有类似遭遇的用户会更加重视对个人生物信息泄漏风险的评估。正因为生物信息具有终身不可更改性,一旦泄漏,其损害也很可能伴随用户终身。当下,2元就能网购上千条人脸数据,3D打印可制作仿真面具,经AI换脸和照片活化可骗过核验系统……个人敏感信息被窃取和滥用的现象比比皆是,买卖生物信息的黑色产业链环环相扣。无论出行关卡、身份认证还是支付门槛,刷脸技术还远不具备成为唯一识别方式的安全条件。人脸识别第一案给了消费者及网络用户、小区居民更多底气,面对以刷脸作为获取服务前提的强制要求说不。
为公众保护个人隐私撑腰的,不止人脸识别第一案,还有日渐完善的法规体系。日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今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自本月起,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正式实施,重点解决了前端可信环境、活体检测、服务端人脸库安全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化问题。其实,无论判决还是法规,并非要否定刷脸技术的先进性或是限制相关生物识别手段的发展,而是督促尽快提升技术的安全系数,完善数据的管理系统。保护隐私需要制度撑腰,也需要技术发力。
事实上,技术与隐私之争,是技术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以争论的思维认知技术与隐私的关系,也更有利于寻求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只有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刷脸技术才可能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