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和服务的关键数据是否有被泄露、控制、毁坏的可能。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共12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和服务的关键数据是否有被泄露、控制、毁坏的可能。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还指出,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