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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2015/9/9 09:22   人民网      关键字:住建部,城市停车,停车场      浏览量:
目前部分城市编制了停车设施规划,但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内容,深度不统一,为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和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从规划源头上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住建部起草并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下称《导则》)。

  由停车场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因素引发的停车难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目前,政府部门正积极出台政策,通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促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题。

  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致城市停车供需失衡,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或能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导则首次明确了城市停车供应体系的原则和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的配建标准”。此外,还要求各城市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停车普查。

  首次明确城市停车供应体系

  据刘贺明介绍,目前部分城市编制了停车设施规划,但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内容,深度不统一,为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和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从规划源头上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住建部起草并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下称《导则》)。

  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问题,《导则》要求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中,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同时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此次《导则》首次明确,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该比例宜控制在1.1至1.5倍之间。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同时应按照有关标准配建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

  突出市场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也成为破解停车难的一个办法。“停车位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也有商业属性,收费价格要反映土地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交通所所长赵杰介绍,《导则》明确提出,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

  此外,《导则》要求各城市应每5年开展一次停车普查,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停车普查结果应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并动态更新。

  刘贺明透露,除了上述《导则》,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环节,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通知》。《建设指南》将侧重于工程建设和技术,并梳理用地落实,资金筹措,专项治理等政策措施。《管理通知》重点强调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市场化机制的作用。

  刘贺明表示,“目前,两份文件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将抓紧完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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