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扎实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根据各地区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情况,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基础,以及部门和地区推荐和申报,分批开展。本批试点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荐和申报。
随着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开始推进,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网络。在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其直接成效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大层面上是将有助于实现市场化竞争,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外,根据媒体报导,稍早前在中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论坛上,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也透露将争取到2018年,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督,为规范发展招标投标市场,打造经济发展新功能,助力中国经济提质增效。
尽管电子招标已经开始实施,但国内的电子招标仍然面临着信息共享不全、安全隐患以及存在着信息孤岛等现象,因而融入互联网+之后将有助于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健全发展。互联网的公开、协同共用等特性将可协助打造出更高效率的招标采购平台,为产业提供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杜绝腐败贪污等陋习。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