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德州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意见》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人防方面,各单位要按规模配备保安,加强日常巡查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值守,增强消防“四个能力”的培养。物防方面,要设立安保人员值班室,配齐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贵重等物品的防卫程度,维护好消防设施。技防方面,各单位要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视频图像与公安机关联网,在重要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消防人员确保在岗在位。
《意见》指出,综治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公安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卫生、民政、商务、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担负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加强对保卫人员的培训和处突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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