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六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不予通过年审,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二是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深化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细化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风险源数据库。
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部、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
五是严肃危险品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切实做好水上危险品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道路运输、港口储运和装卸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港口危险品罐区、库(堆)场和油气输送管线,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等领域的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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