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3月26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养老院、幼儿园、小旅店等8类小场所,要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对于大的建筑物和场所,如何设置和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规范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一些小单位和小场所尚未作出规定。此次《河南省消防条例》的修改,重视并解决了这一问题,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延伸到了容易被忽视的小单位和小场所。
条例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旅店、小型娱乐场所以及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不超过2人的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学生、员工宿舍等居住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型电气线路保护装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介绍说,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干电池供电,不需要其他控制设备和外界电源,购买和使用的费用很低,具有安装简便、报警响应迅速、使用场所广泛、经济耐用等优点,特别是在夜间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积极推广在居民家庭和小型企业等场所安装此类报警器。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危及消防安全的行为,都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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