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车辆运输联单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印发。《办法》明确,泥头车应当加装“电子身份证”,即实行RFID电子身份绑定。据悉,实施这一做法后,将可实现对余泥偷倒行为的监控。泥头车未安装的,未实行RFID电子身份绑定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并对驾驶员按每车次处以500元罚款。
《办法》开宗明义指出,建筑废弃物车辆运输联单,是指通过电子标签RFID记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废弃物排放工地及对应的消纳场地次数。具体管理工作将由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还将负责建立余泥处置监管信息平台。
按照规定,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应当实行RFID电子身份绑定,在运输过程中保持RFID设备正常运行。
为实现这一监管,《办法》要求,排放人,即建设单位,应当在排泥工地出入口安装RFID读卡器读取和记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RFID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杜绝无RFID电子身份绑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进入排泥工地。
而资源化利用场、水运中转码头以及消纳能力在100万方以上的消纳场应当在场地入口处安装RFID读卡器,读取、记录运输车辆的信息,作为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这就令整个余泥的运输过程都纳入了监控之中。
《办法》还规定,建筑废弃物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保存RFID信息一年,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和获取数据。如果排放人、消纳场未使用RFID设备的,由城管执法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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