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指出,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多发、易发期。
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充分认识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科学监管、认真履职的重要性,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3〕134号)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生产企业进行1次检查,每月对经营单位的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季度全部巡回抽查一遍;县级安监局每周至少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1次检查;乡镇安监站每周至少对所有经营网点进行1次检查。对唯利是图,突击违规生产和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从重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资质。
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传[2013]6号)要求,把认真开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查缴与排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相结合,督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施工边生产和超能力突击生产。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违规生产经营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研发或引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没有经过技术鉴定的机械设备,绝不允许投产使用。对已经使用的无合格证的机械设备要立即清理、停用。
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对不符合危险品运输安全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取消其运输资质。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大道路检查力度和频次,严防非法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或药物;督导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无公安部门开具的运输许可证或车辆、产品与运输许可证、购销合同不相符的,经营单位一律拒绝接收货物,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字〔2012〕124号)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开展“打非”工作,及时发现和收缴非法产品,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和零售网点,开展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重点时段,要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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