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王安顺市长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做了专题汇报,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关等十几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办法》出台。北京地区有了规范快递业发展,完善快递安全管理体制的政府规章。
近来年高速发展的快递业,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一些问题。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立足于确保首都安全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快递安全立法工作。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市法制办完成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在京中央单位和部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16个区县政府及快递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在立法审查过程中,戴均良副市长、张延昆副市长均专门听取汇报,并就快递实名寄递和快递安全检查执法主体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协调,从申请立项到草案审定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经过反复修改终获通过。
这次立法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结合行业特点,构建起快递安全的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快递安全责任体系中明确了企业、政府和用户三方责任。快递企业负有保障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用户负有安全使用快递,严格遵守禁限寄规定的责任。快递安全保障体系中细化许可条件,并从生产场地、服务网点、职业资格、运营车辆、查询跟踪能力、安全技术防范等方面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服务能力;对收寄验视制度和进京入口严格安检提出了具体要求。快递安全监管体系中强调了部门联动加强行政监管和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办法》还针对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快递运单信息安全、快递车辆通行、应急演练、快递末端投递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会议提出快递服务发展迅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加以立法规范,十分必要。首都的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快递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北京要坚持先行,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事前控制。会议要求邮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办法》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抓好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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