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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做好“七批国保”保护工作
2013/5/14 09:32   国家文物局网站      关键字:国家文物局,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浏览量:
目前,我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务院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28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发出《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另有47处项目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务院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站在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保护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推进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尽快完善“四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科学有效的保护与管理手段。

    三、统筹规划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在全面摸清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保存状况较差、险情严重的文物,要抓紧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报批抢救性保护方案并尽快予以实施,及时消除文物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

    四、不断强化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要与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要根据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健全安全保卫队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风险组织实施一批安全防护工程,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文物被盗抢、破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文物安全。

    五、切实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具体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践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为文物保护提供人才支撑。

    六、积极推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展示利用工作。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成为社会自觉和主动的行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利用活动,使其成为宣传、展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公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经济发展的关系,使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力量,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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