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平
编者按: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是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轨道交通工具已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必备交通设施。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投资拉动,城市化建设的浪潮日益高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热潮正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兴起,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因城市交通客流量越来越大,现正在扩展原有轨道交通系统;福州、武汉、成都、西安、杭州、沈阳、郑州等二三线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也都在陆续地建设之中。总体来看,我国轨道交通的建设方兴未艾。
正当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如火如荼之际,莫斯科卢比扬卡地铁站、文化公园地铁站发生了震惊全球的地铁爆炸案,这一事件的发生给俄罗斯的政局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工作、生活、心理等各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给全球地铁安全敲响了警钟。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轨道交通安防的话题再度升温,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我国轨道交通安防也随之全面升级。从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现状上分析,如何在轨道交通发展建设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安防系统以确保广大乘客的安全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带着以上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建平,以下是具体内容:
记者:首先请您就前不久的莫斯科地铁爆炸案,谈谈轨道交通安防建设的重要性?
李建平:莫斯科地铁爆炸案,虽然是政治因素酿成的悲剧,但也充分说明了其安防建设的不到位,尤其是防爆安检的措施不到位。对危险品的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地铁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完备、过硬的安检措施能够将主要的危险源拒之门外,能有效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否则,将很有可能造成重大案件、事故。
当前,轨道交通建设迅猛发展,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但与此同时,安全风险和隐患也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的社会中,国际国内不安全因素仍然会威胁着轨道交通的安全。国际恐怖主义不断变换恐怖袭击的手段与目标,尤其是将更多的目标定位于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由于轨道交通自身的一些特点,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建立一个包括安防系统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迫在眉睫。
记者:既然安全是轨道交通发展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那还请您谈谈当前国内外轨道交通安防的发展现状?
李建平: 相对于国外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来说,我国轨道交通起步晚,但是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并不晚,一些传统的安防手段如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已经成为轨道交通建设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不能仅限于这些防范手段,针对当前新的防范需求,对核、化、生、爆的防范措施(包括新型的防范手段)也必须同时到位。如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北京地铁全线实行了对各类限制带入违禁品的安全检查,这在世界尚属首例。另外,还有一些更新的安防技术也逐步应用到轨道交通安防系统中。但是上述安防措施应顺应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而进行进一步整合,使之更加系统化,达到与轨道交通自身现有的运管系统集成化的要求。若要从长远考虑,在即将新建轨道交通系统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将安防系统列为其中的一部分,将安防系统与轨道交通系统有效地衔接起来。
记者:您刚才提到传统的安防手段和新型的安防手段,那么这些手段是否在任何场所都应该有呢?他们分别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这其中反映了怎样的问题?
李建平:是这样的,关于传统安防手段和新型安防手段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风险等级的问题。风险等级的不同决定了用什么样的防范手段,在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前期,应根据风险等级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在什么样情况下配置什么级别的安防系统,装备什么样的设备,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所有城市、所有站点、所有时期均采用同等级别的安防手段,这样既不利于有效地应对不同的风险,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以莫斯科地铁爆炸案发生后北京地铁的应急措施为例,武警站岗、警犬嗅炸药、逢包必检,这些非常规的做法明显是一种在特定风险等级或者说高风险等级下的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常态的防范手段。再如北京地铁自奥运以来实现的全线安检,有效保障了首都轨道交通的安全,但是这种做法在我国其他城市的轨道交通安防中不能简单照搬。因为各个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情况不同、每个时期的风险等级不同,因此采取的安保措施也就不同。我们这里更加关注的是一种基本的、常态下的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与发展问题。因此,应分地区、分站线、分时期来考虑轨道交通的风险等级及设防问题。当然,轨道交通安防风险等级的设定还要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符合现有的法规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建设与轨道交通自身系统建设有效结合,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其中,北京市发布的轨道交通安防地方标准中,首次给定了相关风险等级的划分,它主要包含侵害分类、客流量及场所重要性三个要素,在确定风险等级时,把三要素进行必要的排列组合,根据各自的权重,最后给出风险等级。从目前轨道交通安防发展形势上看,北京“地标”中规定的风险等级,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为相关“国标”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与风险等级密切相关的还有各类技术指标的阈值问题,风险等级属管理上的问题,阈值属于安防技术上的问题,这二者密切相关。阈值的规定要切合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水平,不能盲目追求高指标,而不顾实用性。
目前已有的北京、上海、深圳等 “地标”中规定的一些技术指标阈值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适宜性问题,有的标准给定的技术指标阈值并不是为轨道交通安防系统建设量身定制的,而是简单照搬照抄的,缺乏特定条件下的实验实证,因此,会给实际贯彻带来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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