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202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1/7/16 09:37   公安部      关键字:公安部 公共安全产品 质量 监督抽查      浏览量: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依据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公科信〔2021〕464号
  公安部关于202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依据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抽查激光物证显现仪和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2种产品。其中,激光物证显现仪产品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产品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激光物证显现仪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激光物证显现仪技术要求》(GA/T 1490-2018),计划抽查15家企业,备抽5家企业,实际11家企业由于“以销定产无库存”“不再生产销售”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共抽到9家企业9个型号的产品。经检验,5家企业的5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55.6%。北京芬格尔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00L-445-410型号手持式蓝光/紫光激光物证搜索发现系统不合格原因为无工作状态显示、紧急停机功能,输出光波长偏差较大,输出光发散;北京海洋海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B-ULTRA型号激光物证显现仪不合格原因为输出光形状不规则;上海达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DS-DTSC型号激光生物物证发现仪不合格原因为输出光波长偏差较大;高弗特科技股份(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GL-GBP型号双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不合格原因为无紧急停机功能。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抽查检验依据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16),计划抽查20家企业,备抽6家企业,实际10家企业由于以销定产无库存、不再生产销售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共抽到16家企业16个型号的产品。经检验,15家企业的15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3.8%。江苏友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KK-1-3-YSITS-701型号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车型识别功能不达标。
  各地收到本通报后,要及时将行抽结果通报至本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本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抽查企业。各地公安科信部门要针对本次行抽结果,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本地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部科技信息化局。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在采购产品时,要慎重选择未抽到样品企业(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生产的产品。
  公 安 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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