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 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承担《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 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承担《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定工作。
一、标准名称
《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技术标准》
二、标准制定背景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无人机系统作业支撑平台和数据应用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指导应用于勘察设计、建设养护、路政执法、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等不同作业场景的无人机或无人机群的作业准备和作业要求,以及公路无人机系统作业支持平台和数据应用平台的技术要求。
公路无人机系统开展的通用作业属于经营性活动时,应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2018)的规定执行。
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技术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标准主要内容
规范公路无人机系统在不同作业场景下的作业技术要求,提高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公路无人机系统飞行平台与作业支撑平台、数据应用平台间的自主协同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 5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系统作业操作要求、4 作业支撑平台技术要求、5 数据应用平台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基于通用的工程建设理论及原则编制,适用于本标准提出的应用条件。对于某些特定专项应用条件,使用本标准相关条文时,应对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