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3/11/26 10:25   工信部网站      关键字: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视频监控      浏览量: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信厅安〔2013〕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精神,加快推动民爆行业两化融合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传统高危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提升民爆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止员工违章作业、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地开展视频监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

  随着民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安全管理的新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需进一步完善。民爆生产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2010)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于2013年底前完成系统的建设;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完成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切实做到联网到位、监控到点、责任到人。

  (一)视频监控场所应做到所有民爆产品品种生产线全覆盖。

  (二)视频监控范围应监控到工房内全貌及重点高危工位。

  (三)视频监控图像应实时传输到企业视频监控中心及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视频监控管理体系

  (一)完善企业视频监控管理组织。民爆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本企业视频监控管理体系,明确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视频监控管理职责,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备的监控记录、信息报送、报警处置、系统维护、应急处理、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制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操作规程。在生产时间,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查看生产现场实时图像,发现违规现象、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与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行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民爆行业分级视频监管体系

  民爆行业分级视频监管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构成。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建立健全视频监管制度,按权限登陆民爆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查看当天民爆生产现场视频监控信息,做好监控记录等有关监管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民爆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的建设、培训并正式投入使用。

  (一)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检查属地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完善情况,检查企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生产现场安全监管情况;应根据系统异常报警信息,督导企业及时处理;应认真查看或调阅生产现场视频信息与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与系统设置的定员模版信息比对,发现“超员”或“超时”现象后,核实相关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二)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检查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视频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核查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的监管记录及处理结果。

  (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视频监管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工作;抽查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的监管记录和处理结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民爆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应用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督查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视频监管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设专人巡查生产线视频监控信息;组织开展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标准符合性、视频监控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等方面测评,以保障视频监控信息的安全、真实、可靠。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民爆生产工房内所有操作人员固定工位、固定与暂时存放民爆产品(含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和爆炸性危险原材料位置,并能监视工房内全貌;企业应始终保持视频监控图像完整、清晰,不得删除、篡改监控信息,不得遮挡、污损摄像头;有操作定员的监控区域应配备水平解析度不低于480TVL的防爆、高清摄像头(视频格式应为D1)和夜间照明系统。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内设置门禁式定员监控子系统。门禁式定员监控子系统应具备进出工房人员身份识别与数量统计、满员状态信息提示、超员状态报警等功能,对1.1级生产工房其探测范围应覆盖防护土堤每个进出口,现场报警与显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超员报警及运行维护等信息应采用光纤宽带联网方式(接入带宽不低于10M),接入民爆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企业应在系统中正确登记视频监控工房与具有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的工房土堤出入口、该工房内视频监控区域、以及工房总定员与监控区域定员信息。登记信息应符合生产工艺设计方案描述,变更摄像头位置及监控区域应相应调整登记信息,并报县级以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应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生产线监控室内应备有不间断电源(UPS),保障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当出现摄像头损坏等设备故障、网络中断和视频信号丢失等系统异常报警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复,核实处理报警信息,填报系统异常报警记录和维护记录。

  5.企业应建立民爆生产场点和企业总部两级视频监控中心(仅有一个生产场点的企业可建立一级视频监控中心)。所有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所属生产场点视频监控中心;生产场点视频监控中心应建立视频录像灾备系统,同步储存视频录像信息(视频格式为D1的录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它格式录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生产场点与企业总部视频监控中心均应具备远程查看所属全部生产线实时视频及存储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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