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13〕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精神,着力推进我省物联网研发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发展、需求牵引、有序推进、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以推动需求应用为抓手,以培育产业为重点,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深化军民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有序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智慧山东”基本框架,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以构筑“智慧山东”为目标,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1.协同创新。物联网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感知领域突破核心技术瓶颈,网络通信领域与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信息处理领域的关键技术初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建立和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和专利体系,制定一批物联网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
2.示范应用。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3.产业体系。依托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位置感知技术、微机电系统(MEMS)、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运营及应用服务等产业,集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做好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和区域结构。
4.安全保障。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物联网基础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形成系统安全可用、数据安全可信的物联网应用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
1.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探索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智慧应用和服务为核心,在信息化基础较好、产业具备优势特色、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重点围绕交通、能源、物流、金融、医疗、环保等应用热点和难点,选择市场潜力大、迫切需要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转调创的领域,分期分批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打造引领全省的综合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公用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积极争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2.着力推动“智慧城区、社区”试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智慧城区”试点重点围绕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利用先进、可靠、适用的信息技术和创新的管理理念,通过强化跨部门数据整合和业务协同,实现对供水、供热、供气、路灯、城市防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度,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智慧社区”试点重点通过智能家居、智慧楼宇、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社区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在节能、安防、物业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利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等应用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重点抓好“智慧园区”试点,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发展。按照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新型园区发展模式,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支撑,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建设一批公用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订“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规范,全面提高重点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能级、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推进行业应用示范。在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实施一批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应用规模,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1.物联网工业应用示范。以装备制造智能化为核心和突破口,深化物联网技术在电子信息、汽车、船舶、机械设备、石化、消费品等我省优势产业的渗透融合。应用物联网实现生产制造自动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以及产品智能化升级改造,形成龙头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工业云、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监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监测等一批示范企业,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物联网农林业应用示范。重点在农林业资源利用、农林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领域部署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以设施农林业和农林远程管理为切入点,推广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和遥感、计算机自动控制和模拟等技术,建设一批省级农林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3.物联网交通物流应用示范。重点加强跨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基于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大型综合性公共交通、物流服务平台,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新型交通智能化应用的探索。建设覆盖城区的公交车辆、出租车、停车场实时信息系统,构建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家新一代无线宽带网络车路协同、新一代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基于实时路况的智能交通管控与诱导服务、公交出行信息查询和路面站点显示引导服务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4.物联网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应用示范。运用振动、压力、位移、温度、气体等各类传感采集和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道路、桥梁、建筑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矿山、电力、化工等领域生产现场环境、设备实时运行的监测和预警,人员、设备的识别和安全巡查管控等。重点建设关键道路桥梁安全、中小河流水文、电梯运行等实时监测平台,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远程监管平台,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渔船作业等安全监控系统。
5.物联网生态保护应用示范。重点构建覆盖水质量、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以及森林、珍稀动植物等的生态监控体系。重点建设重要水系、内河、城市大气,以及核电厂周边、工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监测平台,以及森林防火、水土流失监测,濒危野生动物、古树名木识别管理等系统。
6.物联网能源应用示范。构建覆盖全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油、电、煤、气用量监测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通过供用双方智能互动的电力采集终端,实现用电的实时监控和智能调节。重点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碳排放监测平台以及智能变电站,开展智能小区楼顶太阳能、风能分布式电力,家庭智能用电等试点。
7.物联网水利应用示范。建设、整合利用水文资源、供排水、水利闸站设施等领域的控制传感系统,加强与市容绿化、建设、交通、海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开展监测预报、事前预警、事中评价、事后评估的业务应用试点,实现水安全智能指挥、水资源智能调度和水环境智能监控。规划建设“智能水网”感知系统,提高雨量、河网水质、水源地和省市边界水量水质、地下水监控等涉水要素的测报能力。
8.物联网旅游应用示范。以物联网、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建立集行业监管、信息服务、旅游营销、游客体验为一体的现代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的地基于位置的智能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智能酒店客房、景区客源流量监测系统、景区电子门票门禁系统、景区自助导游系统、旅游团队管理系统、旅游车辆调度系统等,实现一体化的旅游服务和个性化的旅游感知互动,提升游客满意度,加快建设全省“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9.物联网民生服务应用示范。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通过识别传感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商贸、医疗、健康、出行等服务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全程监控、追溯,加快手机支付的推广。重点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效能,促进面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渠道整合,加快开展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慧商店超市仓储试点等,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
(三)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完善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加强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企业联盟等载体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及科研单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整体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培育物联网产业集聚区。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在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专业化园区和主题楼宇,集聚要素资源,促进优势产业集群互动发展。以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建设。
2.做强物联网重点企业。建立我省物联网企业数据库,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同行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品牌输出和市场拓展,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发展物联网企业联盟。推动物联网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鼓励主业突出、多元投资、综合竞争能力强的旗舰企业以技术标准为纽带,通过企业联盟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成员,拓展国内服务市场。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建立中外企业合作联盟。
(四)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立足优势,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依托省内优势企业建设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中心,在信息识别、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系统集成、信息智能处理、卫星导航等领域推动产业化和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着力构建支撑体系。
1.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培育新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统筹,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制定一批我省物联网地方标准。鼓励、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乃至国际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军地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完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进一步加强物联网知识普及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加大对物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物联网产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托管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设立面向物联网产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服务,为物联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快物联网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鼓励非上市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支持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推动物联网中小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做好物联网产业的保险服务工作。(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共建,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企业急需的物联网专业人才。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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