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草案)》审议通过
2012/10/29 09:46   昆明日报      关键字:技防管理,安防      浏览量:
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昆明市居民住宅区的技防系统建设及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一些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项目。

    日前,昆明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昆明市居民住宅区的技防系统建设及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一些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项目。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目前昆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数量已达到13万余个,主要分布在城市道路、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和金融系统等区域。修订后的《规定(草案)》规定,除了广场、文体场馆、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应当建立技防系统外,居民住宅区也应配置技防系统,并且要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管理力度。《规定(草案)》明确,未建立技防系统的居民住宅区,其技防系统由住宅区内的居民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和维护,相关费用由住宅区内的居民共同承担。

    针对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安装、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目前尚无统一制度加以约束,侵犯公民隐私案例时有发生的现状,《规定(草案)》明确,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必须限于公共场所,严禁指向个人空间。并规定,禁止在宾馆和旅馆的客房内,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语音图像信息系统。

    为了确保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同步,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防控盲区,《规定(草案)》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内容,要求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治安复杂地段、城际出入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其技防系统由投资建设单位纳入项目统一预算负责投资建设,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此次修订的《规定(草案)》,涉及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也增加和完善了部分条款,要求技防系统管理运营单位要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运行和维护费用,以改变以往有人建无人管理维护的状况。同时,将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的留存时间统一修改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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