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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2012/3/16 9:44:0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键字:安全保障工程,规划,道路交通事故      浏览量:
至2015年,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80%以上,主干国道、省道市际交界处视情况建设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主干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超限超载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行动计划,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策划,加强公益宣传,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志愿者队伍。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六五”普法和中小学教学大纲。抓好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

  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和方式,严格落实培训大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提高处置危险情况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严密驾驶人培训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不断深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改革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式,推广应用计算机系统实行驾驶技能考试,强化实际道路考试。对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增加山区道路、模拟高速公路、夜间、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考试项目。

  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完善客货运驾驶人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生理、心理条件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的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推广应用体验型再教育培训设备。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自觉守法。

  (六)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

  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

  推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水平。

  加强专业研究和技术力量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实验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国家级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体系。建立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各级交通管理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交通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加强交通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研究驾驶人驾驶特性、道路和车辆性能与交通安全的关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间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的共享,实施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开展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

  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积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一期项目成果,实现在全国应用。深入研究干线公路运行安全监测、干预及救援急救、城乡结合部交通安全保障、区域交通组织和优化等技术,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工程

  (一)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

  在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客货运输车辆上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省、市、县三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全面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专业运营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校车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利,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至2012年,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全国31个省(区、市)、60%的设区的市和40%的县建成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至2015年,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重中型货运车辆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95%,90%的货运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建成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75%的设区的市和60%的县建成动态监管平台(或监控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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