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12/1/11 12:33:00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视频图像,公共安全,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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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将通过法制、规范、科学的方法,建设管理‘天网工程’”。《办法》中透露出一个信息:“天网”在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之外,还需尊重公民隐私。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定使用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二)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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