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后果分析
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一旦发生,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将带来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弥散,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对公众产生辐射照射。这种辐射照射不仅可以是放射性物质的直接外照射(包括空气中放射性物质、地面沉积的放射性物质,以及皮肤.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也可以是通过吸入污染的空气或食入污染的水或食物引起的内照射。辐射照射对人体的危害因人所受剂量大小而异。较低的剂量下不会有急性效应发生,在受照射人群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也观察不到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只有在高剂量情况下,才可能出现某些急性的健康效应,导致某些急性放射性病甚至死亡。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危害因素——辐射,本身无色无臭,其危险性是感觉器官觉察不到的毒物,这种没有痕迹的灾害对身体健康会造成哪些威胁公众并不知晓,但公众普遍了解辐射会造成隐性的不可逆转的损伤,其辐射效应可能在受照后几小时、几天、几星期或几年后才会显现出来,会引起疾病或死亡。部分公众甚至会误解为只要受到辐射就会引起疾病或死亡。因此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容易引起严重的民众心理问题,如会引发公众的焦虑和恐惧,担心引发癌症并因此会把各种疾病均归因于辐射等,这些心理问题造成的伤害将会比辐射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加严重。
除了环境污染、公众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问题外,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发生还必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不仅发生在对恐怖事件的响应过程中,还包括恐怖事件发生后的环境整治、去污、恢复等过程以及对恐怖事件中的受照人群进行长期治疗等。
另外;由于公众的辐射知识匮乏,对辐射的影响普遍存在不了解或误解的情况,轨道交通校与辐射恐怖事件中的受照人群还可能会存在被误解、被歧视的可能。
三、轨道交通核与辐射安全防范的要点
依据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特征分析,笔者认为;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要点在于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巩固轨道交通环境现有安全防范措施.增设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等三个方面。
1.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
目前,我国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涉及放射源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从不同的管理角度对放射性物质的应用和废弃等重要过程提出了总体要求。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包括放射源在内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还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行许可登记管理制度;如放射源的生产、销售、应用防护等监控的关键环节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同时对放射源从生产到废源的口收和处置的全过程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严格监管。
然而,由于我国放射源类型多。数量大,在放射源的使用和监督及闲置源和废源的回收与复用等方面一直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据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全国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用源单位8312家,放射源总数63721枚,待处理的废放射源13000枚,其中无主源270枚;关停并转企业拥有的废放射源2700枚。因此,应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涉及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相关法规与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闲置源,积极查找失控源并转移至受控状态,认真执行废放射源的解控和返回厂家处置问题,并尽早建立国家统一的放射源信息数据库,从源头上防范轨道交通校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发生。
2.巩固轨道交通环境中的现有安全防范措施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中大都已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及电子巡查系统等传统安防系统,这些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能严格落实到位,应当能够对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挥积极作用。今后,如能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整合人脸识别系统及异常行为分析系统,将对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发生大有帮助。
3.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
2009年,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它除了对视频监控系统等传统安防系统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外,还特别提出了构建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根据对非法SNM(基础特殊核材料的简称,包括235U含量在20%以上的HEU、反应堆级Pu、武器级Pu和233U等)与放射源的探查、定位与鉴别的程序与要求,一个完善的辐射监控网通常需要三类仪器与系统,即袖珍式仪器、固定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其中袖珍式仪器在一定的距离内可用于自动发现一定量的SNM与放射源等;固定式仪器具有高灵敏的γ辐射与中子探测(报警)能力,对通过(或静止)的人员、行李进行自动、快速的SNM与放射源等探查与发现;便携式仪器具有较高γ辐射、中子探测灵敏度和较高γ能谱分辨率,即具有较高的SNM与放射源等的探测、定位、辐射水平测量和核素鉴定能力。
结合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对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为固定式探测系统和便携式放射性探测设备相结合,能同时对X射线、γ射线进行探测。另外,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是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主要手段,应科学快速布局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控网,全面有效地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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