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电磁兼容安全措施
1.系统设备特别是前端采集设备的抗电磁干扰性能应满足GA/T367-2001中9.1的要求;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中3.6.2的规定。
2.系统电磁辐射防护性能应满足GA/T367-2001中9.2的要求。
(八)记录介质安全措施
应当建立适当的规范来保护文件档案、计算机存储介质(磁带,磁盘,盒式磁带等)、输入/输出数据和系统文件,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记录介质库的设置,对出入介质库的人员应实施登记;对有用数据、重要数据、使用价值高的数据和秘密程度很高的数据以及对系统运行和应用起关键作用的数据记录介质应实施分类标记、登记并保存;记录介质库应具备防盗、防火功能,对于磁性介质应有防止介质被磁化措施;记录介质的借用应规定审批权限,对于系统中有很高使用价值或很高秘密程度的数据,应采用加密等方法进行保护;对于应该删除和销毁的重要数据,应有严格的管理和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非法拷贝。在不用的时候,存储介质应当安全、妥善地存放。防止存放敏感信息的介质由于随意地放置而泄露给外人。应考虑以下的管理措施:
保存有敏感信息(包含视频监控录像、声音录音、GIS数据文件等)的存储介质应当采用可靠的处置方法,例如焚毁或者粉碎。
应该提供对纸张、设备和存储介质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控制。参与处置、保存、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足够的管理措施和经验。
应当对含有敏感信息(包含视频监控录像、声音录音、GIS数据文件等)的存储介质的处置做记录(比如外借、销毁等),以备审查。
【作者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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