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情况综述
2012年12月,住建部下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正式展开。2013年1月和8月,住建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93个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掀起了新一轮的智慧城市建设高潮。
实际上,在住建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就已经在稳步推进了。2013年5月29日,工信部规划司副司长顾强曾透露:“据统计,我国有超过 220个城市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除了住建部以外,工信部2012年就启动了智慧城市试点(1省2市,浙江省、常州市、扬州市),主要是由电信运营商作为主体参与开展了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科技部更是在2010年将武汉和深圳确定为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当时武汉出资1000万做了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而继住建部之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于2013年8月13日发布新闻,将其主导的数字城市建设向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升级,太原、广州、徐州、临沂、郑州、重庆、武汉、无锡、淄博等9个城市被列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计划。
虽然都称为智慧城市,但不同部委主导的又各有侧重,科技部是从科技研发和应用示范角度来抓,侧重于规划研究和基础研发;工信部是从信息技术应用于信息产业发展角度来抓,更强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以及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落地;住建部是从城市建设和管理运营方面来抓,定位于新型城镇化的落地;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则偏重与地理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综合、统一有效的机制去统筹智慧城市建设,任何一个单一部门所主导的智慧城市建设都会面临诸多缺陷。日前,国务院让发改委和工信部牵头,联合科技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交通部、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编写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将从国家层面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国家智慧城市跨部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统一制定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的促进政策以及开展国家层面上的大试点。目前该文件已经于2013年7月22日报请国务院发布。由此,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结束政出多门,进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
二、平安城市与智慧城市的区别
在安防领域,新一轮以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高清化、智能化和大联网等升级改造为目的平安城市建设将给安防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因此平安城市在短期内依然是各安防企业关注的重点。平安城市建设是以公安业务为主轴,商业模式依然是传统的BT或BOT。新的盈利点将主要体现在“新技术和新应用”上,大致可归纳为“高清 + 智能应用 + 移动互联 + 云平台管理 + 业务融合”5大部分。 其中以4G网络为核心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在平安城市中的应用将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组网、传输和应用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使视频监控真正进入“移动互联”阶段。而“云平台管理”就是把原有的城市视频平台升级成为能应对多业务接入、多应用调用、多终端访问以及具备高安全保障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视频云平台,实现城市视频信息服务的集约化管理。而多“业务融合”则是将公安各种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界面的业务集成系统,进而整合更多的公安业务,形成公安统一的打、防、控、管业务化应用系统。
除平安城市之外,安防企业应该投入更多的目光来关注范围更为广阔的智慧城市。智慧城市业务范围很广,平安城市也是其中之一,但同平安城市相比,智慧城市在商业运营模式方面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平安城市是进行以公安业务为主体的社会维稳系统建设,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造成其主要是通过建设来盈利,难以实现社会化的长效运营(BT只是资金支付手段的变革,并不代表运营模式的变革)。相反智慧城市则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需要建立由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三位一体的智慧城市投融资体系,通过联合成立智慧城市投资运营公司来完成智慧城市的整体建设和长期运营,并由此形成一个由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商、IT企业、电信运营商以及社区、养老、健康、环保、节能等服务提供商共同参与,政府、投资方、运营方、企业、市民共享资源、共同受益的良性生态链体系。这方面政府会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税收、开放特许经营权等)来吸引社会资本。因此,虽然平安城市也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但从投资运营角度来看,以公安业务为主的平安城市很难成为未来智慧城市运营的主角,反而是医疗、养老、社区、交通、旅游、水务和公共设施管理等能实现长效运营的项目会更受欢迎,这从本次住建部试点城市的申报项目中已有明显反映。
因此这里建议安防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不应像先前参与平安城市那样去一味关注一个个具体的项目,而是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投资运营模式的探索方面,要与政府一起拿出整套具有盈利前景的投资运营方案。而在产品方面,则应重点关注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即运营支撑平台)和大数据服务系统的研发。在运营模式方面,要联合一些合作伙伴(房地产、金融保险基金等)与政府一起去联合成立运营公司,通过政府在土地开发、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支持来做好企业的特色服务。
三、关于智慧城市建设
1.智慧城市业务架构
图1:智慧城市业务架构
智慧城市业务承载于公共信息采集设备、公用交互控制设备、网络设施、云计算中心、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之上。智慧城市业务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为政府服务的智慧业务、为企业服务的智慧业务、为公众服务的智慧业务及保证城市智能运行的公共服务中心。
在智慧城市业务架构中,政府、企业和公众是智慧城市的三大主体,他们既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又是智慧城市的受益者。三者围绕公共服务中心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链。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监管主体的角色,企业是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主体,公众是公共服务消费主体,而公共服务中心则是公共服务管理主体。
(1)政府组织智慧城市的建设,对智慧城市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和运营体系等;通过行政手段或市场化手段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进行特许授权;并全程监管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优化整合智慧城市的各种应用,形成产业的整体发展合力。
(2)公共服务中心承担为民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公共管理职能,接受政府的直接监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可由政府托管给企业实施。
(3)企业承担智慧城市的实际建设任务,并负责智慧城市应用的运营,接受来自公众的服务请求。
(4)公众在接受公共服务中心的无偿服务及企业的有偿服务的同时,还可通过不同方式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创新和持续发展。
2.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住建部仇保兴副部长曾指出:“为防止智慧城市走上歧路,应该把智慧城市的奠基系统--信息公共平台作为现代城市一种必要的公共设施,就像城市的道路网、供排水系统、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那样去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在本轮住建部主导的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中,只有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库是所有试点城市都必须建设的规定项目,由此可见公共信息平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城市不同部门异构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避免城市多头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有效支撑城市正常、健康的运行和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由数据交换服务系统、数据整合服务系统、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接口与服务系统、运维管理服务系统和门户系统组成,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2013年4月,住建部联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发布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应参考该指南。
公共信息平台一般由智慧城市运营商承担平台的建设任务,并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信息安全、业务规范、标准执行以及服务质量等。
3.智慧应用的建设与运营
(*企业也可以同时承担运营商的角色)
图2:智慧应用的建设与运营
与“城市智能运行”相关的智慧应用,如智能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环境等,一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与企业/运营商共同出资建设,交由企业/运营商维护管理和运营,政府进行监管。
与“政府整合服务”相关的智慧应用,如智慧政务、智能国土等,一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自己维护管理,也可支付一定的运维费用,交由企业/运营商维护管理。
与“市民数字生活”相关的智慧应用,如智能社区、智慧家居等,一般由企业/运营商出资建设,并由企业/运营商维护管理和运营。
与“企业网络运营”相关的智慧应用,如智慧园区、智慧农场、智慧楼宇、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一般由政府指导,企业/运营商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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