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行业网

首页 > 行业研究 > 正文

电子眼偷拍无安全感 专家:谨防公权滥用
2008/9/24 16:02:00    楚天金报      关键字:      浏览量:
情侣地铁拥吻被曝光,交通监控摄像头被用于偷拍居民隐私……类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令市民备感焦虑:在越来越密集的电子眼下,自己会不会成下一个被摄录的“目标”——

 
     保安涉嫌言语骚扰
     可能构成侵权
 
     陈凌(律师):为了公共安全,利用合法的手段,在合法的区间进行监控,本无可厚非。但若因监控设施使用者本身操作不当,或主观动机不良,造成了不良后果,则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其后果。上述案例中,乘坐电梯的女孩在公共场所未做出不良举止,而监控人员却因其个体主观意图不良,对其进行挑逗,涉嫌言语骚扰。
 
     朱国刚(律师):监控设施的操作者,通过监控设施对他人进行骚扰,如挑逗或挑衅,肯定是不应该的。轻则会造成民事侵权,严重者则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追究行政责任。
 
     谁来监管“监控人员”
     目前尚不明确
 
     廖先生(青山民警):目前,生产、安装监控设施的企业,被列入特种行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需接受警方的管理。但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写字楼等需要使用监控设施的单位,目前尚没有要求其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此外,对监控设施的使用者和操作人员,也没有哪个部门对其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或职业道德教育。
 
     他建议,若大面积使用监控设施的话,最好到警方备案,这样,如若发生居民隐私被泄露的情况,可以做到有据可查。
 
     专家建言:谨防公权滥用
 
     邓小刚(副教授):其实,所有问题的出现,错都不在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在国外也很普遍,若一个地方发生了凶杀案,相关部门就能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及时获取侦破线索。在我国,监控设施总体而言,尚不能称作过度。如果科学管理,对其使用者和操作人员加强监督,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在城市交通、公共交通等方面也都能发挥非常好的效果。
 
     此外,作为守护公共秩序安全的监控系统,所拍摄的内容属公共信息,除非是提供给司法等相关部门,否则不应擅自公开,更不能用来偷窥他人隐私,或对被监控对象进行骚扰。
 
     对监控设施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的监管漏洞,应当及时堵上。个人认为,可从以下几点着手:尽快用法律来制约此类“特殊权力”,进而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管理上来说,应对监控人员设置一定的从业门槛,要求其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等。
[1] [23 

相关专题:

相关新闻: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