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引发社会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关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愈发成为社会公众的诉求。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引发社会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关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愈发成为社会公众的诉求。
此次的《意见稿》涵盖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畴、场景、使用目的及信息保护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力图实现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全流程规范、全要素监管。《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采集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都必须遵守这一基本准则。而针对一些具体场景,《意见稿》则划出了“红线”,明确禁止使用人脸识别,比如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就民生关注度较高的物业刷脸问题,《意见稿》也给予了回应,明确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以消除物业服务企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乱象。
《意见稿》的公布,有效填补了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层面缺乏具体规范性法律依据的空白。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扩大,未来人脸识别技术领域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亦会不断涌现。因此,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需久久为功,这就需要我们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制度机制设计;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人脸识别技术向善发展,让本应便民利民的人脸识别技术不再蒙上阴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