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无人机“黑飞”要靠法治技术双轮驱动
02-02   人民公安报      关键字:遏制 无人机 黑飞 法治技术 双轮驱动      浏览量:
与此同时,无人机“黑飞”、侵犯他人隐私,以及产生扰民、伤人等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问题,亟待提上日程。
  据《法治日报》报道,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近年来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也走进了千家万户。与此同时,无人机“乱飞”产生的纠纷乃至违法犯罪也屡见不鲜。日前,深圳铁路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一男子无备案在铁路沿线禁飞区违规操控无人机拍摄视频,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
  近年来,无人机逐步“飞入寻常百姓家”,在航拍美景、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喷洒农药和投送快递等领域,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据统计,目前我国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数量约83万架,年飞行小时达到了千万小时的量级,其中民用无人机占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无人机“黑飞”、侵犯他人隐私,以及产生扰民、伤人等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问题,亟待提上日程。
  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空中飞行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但该办法仅对民用经营性无人机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未涉及自用进行拍摄、娱乐的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曾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目前多地对无人机使用作了进一步细化管理。2021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飞行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飞行资质并完成实名登记,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空域申请、申报飞行计划、通报飞行动态,同步向公安机关报备。同时,明确了禁飞区。近日公布的《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非法投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偷窥、偷拍个人隐私”等行为。
  对于无人机发展,唯有“管得住”,才能“飞得好”。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人们购买无人机确实需要实名登记,但租赁手续却十分简单,且现有的一些禁飞规定,在很多地方也缺乏执法主体。解决无人机“黑飞”“乱飞”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发力。其一,应进一步完善无人机管理法律法规。如建立无人机使用申报制度,在申报中明确无人机的使用者信息、使用范围、使用禁止事项清单、事故责任清单,建立无人机使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无人机使用的全过程处于监管之下,最大程度杜绝可能出现的侵权、损害情况,让无人机在“法治航线”上飞行。
  其二,无人机驾驶是一项技术性相对较强的活动,技术不过关的人操控,容易导致无人机失控、坠落。因此,飞行爱好者及无人机飞行从业人员,应当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实行飞行报备制度。只有让法律充分介入、健全管控机制,才能确保无人机发展不会偏离航线、“黑飞”“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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