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北京市大兴法院首次运用互联网庭审+“人脸识别”技术,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图为原告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摄/记者 朱健勇
本案原告董某于2017年6月与被告徐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徐某在垫付急诊费用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董某将徐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董某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的某村庄,其向法官反映因身体受伤行动不便,也没有能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存在不小的困难。在法官的建议下,原告和被告同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上午10点,该案在大兴法院亦庄开发区法庭以互联网模式展开庭审。
开庭前,首先核对董某身份。董某通互联网庭审终端发送的验证码,进入庭审前置身份核对系统,他按要求面对自己的电脑摄像头,网络业务平台随即自动提取、传输其人脸信息并与公安机关身份证数据库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技术比对。经核对确认,董某的人脸信息与数据库中人脸信息相符。
人脸信息比对成功后,董某 “出庭”符合法律规定,互联网庭审视频显示董某画面。接下来法庭核对了现场出庭的被告身份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利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环节。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庭审程序规定,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是展开庭审的首要前提。如何确认网络出庭当事人身份,一直是互联网庭审需要攻克的难题。经过技术升级和和反复试验,开发区法庭于今日上午成功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互联网庭审案件中。
开发区法庭齐伟龙法官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人脸识别”技术适合应用于二次开庭和案情简单的一次开庭,以后已经交换完证据材料的二次开庭甚至是三次开庭,很多都可以使用互联网庭审,这样能够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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