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了强化安全监管,我市出台新规,在建、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需安装在合理位置,覆盖范围应包含所有施工作业面,以及工地大门、竖(斜)井门禁、材料(加工)堆放等区域。清晰度必须满足现场视频监控工作要求,运行过程中,摄像头损坏或系统故障,必须在1日内修复。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工作。监控人员应定时对正在施工作业面的监控画面抓取,归档备查,同时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画面抓取频率:施工单位每2小时覆盖一遍;监理单位每半天覆盖一遍;项目公司对管辖线路每日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作业面;市地铁集团每日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作业面。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报制度也同期发布。根据该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认真开展日常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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