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思想不仅能卖产品,也可用于安保事业
2015/10/26 10:20 人民网-法治频道 关键字:众筹,安保行业,应用 浏览量:
众筹不仅可用时产品开发销售,借助众筹思想,在其它领域也可应用。
10月24日,2015世界众筹大会在贵阳开幕。业内人士指出,在众筹领域,我国正处于市场培育的重要阶段,为此,应进一步降低传统监管领域的门槛,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构建健康的众筹生态体系,严禁众筹平台做资金池。
或许在大家的印象中,众筹像是在“凑单”在京东、淘宝平台上常常见到购买资金达到多少,则成立这样形式的众筹;又或者在专业众筹平台,针对一样新发明、技术,聚集资金进行生产,届时给予回报。其实众筹是解决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到销售的资金问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基础上,先聚集资金,再实行生产,同时搞定销售问题,可谓一举多得,大受欢迎。
其实众筹不仅可用时产品开发销售,借助众筹思想,在其它领域也可应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期间,北京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开始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协助警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这种发动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模式,用时下比较时髦的词可以说是一种“众筹”式的安保,依靠公众的力量和创新,以支持和确保社会活动的安全有序。
其实,早在建国初期,由毛泽东同志倡导,全国城乡各地就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60年代初,浙江枫桥的干部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在群防群治的实践中又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如今,改革开放发展到新的阶段,全力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是顺应时代潮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有力回应。
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在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发挥综治组织、政法各机关和社会职能作用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
“机之已至、不可以后”,要抓住这些有利时机,让群防群治在实践中求发展、求创新,毕竟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对于发动群众参与,笔者有三条建议。一是要鼓励热心公共安全事业的人士积极参与,争取机关企事业人员、离退休职工、社会公益组织人员、个体经营人员等各方力量支持,开展相应的专业和实战培训,不断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二是要落实举报奖励的激励机制,对于提供重大线索、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完善相应的补偿救济、权益保障、抚恤待遇等机制。三是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加强防范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让群众在提高安防意识的同时,明确自身在社会治安的责任和义务。如北京警方在微博“平安北京”刚刚推出了“朝阳群众”和“西城大妈”的卡通形象,此举立即引发了网络热议,网友在感叹“萌萌哒”的同时,也纷纷称赞形象中的民警、朝阳群众和西城大妈是“北京治安的三巨头”、“北京一直在搞群防群治,作用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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