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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全省首个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2014/10/26 00:26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关键字: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浏览量:
安防监控室应有实体防护设施。学校安防监控室应有实体防护设施,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应有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据悉,这是我省首个针对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提出的防范标准。

  一是人防。安保人员配备安保装备。《标准》规定,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统一着装,配备头盔、对讲机强光手电、钢叉、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胶棍、辣椒喷雾剂、盾牌等安保装备,还明确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两名安保人员,学生在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一名专职安保。我市还鼓励学校组织青壮年教职工建立应急队伍,配合做好安保工作,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二是物防。学校大门宽度不少于3.5米。《标准》规定:学校大门有效宽度不得少于3.5米,电动伸缩门不低于1.8米,并有报警装置,开启方向符合疏散要求。学校大门应配置隔离装置,用于在学生上下学的人流高峰时段,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内通过隔离装置设置临时隔离区,作为学生接送区。按规定,学校周界应设置实体屏障,围墙、围栏不低于2米,不得依傍围墙、围栏搭建额外建筑物。此外,学校门卫室每天24小时都应有人值守,应配备警戒带、应急灯、灭火器、救护箱、便携喇叭等应急设备,并有警务、消防、通讯、照明、电力、防盗等常用设施及设施维护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和辖区派出所负责人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

  三是技防。安防监控室应有实体防护设施。学校安防监控室应有实体防护设施,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配置通讯工具;应有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学校应在学校周界、大门口、门卫室、传达室、安防监控室、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出入口、就餐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水电气热等设备阀等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四是联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演练。学校、辖区公安部门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成立相关组织,对学校内保组织建设及业务工作开展指导,每月研判学校安全防范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按要求,学校每学期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保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一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巩固和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校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的能力。公安部门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抄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学校还应与医疗机构,尤其与120急救中心建立应急处突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学校应急处突演练应包含救护保障内容,增强联动演练的综合性,提高应急救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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