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综治办、宝鸡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该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为工作部署阶段,4月到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到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根据方案,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的;违规停尸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社会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或滋事,经劝阻无效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冲击或围堵医疗机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以及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梳理和摸排辖区内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医院要害位置24小时监控
《方案》提出,在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方面,要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安防建设意见》要求的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所有三级医院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级医院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对医院内所有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重要部位视频监控100%覆盖,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警务室,实现公安民警或协警驻守医院要求。
医疗机构内部也将加强巡查守护,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司法行政机构将会同卫生等部门,力争在2014年年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100%的县级行政区域,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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