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城区公益设施及专业配套停车场(库)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该局于近日出台配套停车场收费新标准,并于5月1日起执行。
各类专业配套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码头、旅游景区(点)、交通违法肇事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所,其中小型汽车临时停车2小时内收费5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全天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5元/辆。
体育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设施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超过上述政府定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车辆进入停车场不足15分钟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经营者应将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车时间、价格举报电话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将加大专业配套停车场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