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天津市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本市共有309家废气污染源企业和73处废水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列入名单,名单中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
本次建设范围涉及2013、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非国控电力企业、35吨以上的工业及供热燃煤锅炉、非国控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气监控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流量、氧含量、温度等六项指标;废水监控指标为流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三项指标。企业选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必须是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应当符合各项国家标准,企业排放口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联网、验收,应按照《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暂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市环保部门将在本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除供暖锅炉自动监控设施),6月30日前,完成调试、联网、验收等工作。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供热锅炉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调试、联网、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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