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楼层增高,电梯已成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梯安全备受关注。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电梯安全各方职责,并对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电梯安全性能生产单位负责
电梯生产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安全指导和监控。
同时,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在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前承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其施工现场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者负责
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例如,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应明确该物业管理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不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由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建设、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此外,电梯使用管理者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前,原登记的使用管理者仍为责任主体。无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用。
电梯出故障30分钟内救援
《意见》指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进行确认,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有关规定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内安装监控系统
该《意见》还要求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时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其中,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应安装配置远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鼓励居民住宅(小区)等其他场所的电梯安装配置远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做到“一梯一档”出事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过程以及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为重点,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探索建立电梯各环节相关质量记录档案,做到“一梯一档”。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涉及监管缺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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