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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13/12/16 11:27   人民公安报      关键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浏览量:
武汉市公安局作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将联合工商、质监、消防、城管等各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管控,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小区的居委会、物业都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果劝阻无效,可以拨打110报警。

  近期,我国多地连续多日出现雾霾天,空气污染严重。12月10日起,湖北武汉中心城区正式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12月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修订后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经通过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审议。10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放,违者将被依法处理。

  规定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包括:武汉市7个主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于违反规定携带、燃放、运输烟花爆竹及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根据规定以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予以处理。即使未成年人违反规定,也会对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确需在禁燃区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可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武汉市公安局作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将联合工商、质监、消防、城管等各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管控,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小区的居委会、物业都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果劝阻无效,可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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