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用暴力影响司机操作,或将定罪量刑。5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局长陈瑞芬接听市长热线时透露,厦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将于明年出台。
陈瑞芬介绍,近年来,厦门逐年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公共交通事业得以快速发展,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比例逐年提高。据悉,厦门现有普通公交车3831部、出租车4842部、快速公交车197部、厦鼓轮渡客运船舶20艘,日均客流量达300多万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已超40%。
然而,厦门公共交通的管理存在着技防人防力量薄弱、危机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立法滞后直接导致公安主管部门执法管理依据不足。
陈瑞芬透露,3年前水陆交通分局开始推进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立法,厦门人大、政协方面已经通过,“今年列备,程序已经走完2/3,预计明年能出台。”
“无法可依,执法不严。”陈瑞芬介绍,目前如果有人在厦门的公交车上以暴力等方式影响司机操作,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害的,公安机关只能对其作出治安处罚,无法对其定罪量刑。条例出台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类似事件,或将定罪量刑。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驾驶员的言行,也规范了乘客的行为。
另外, 出租车作为公共资源,必须明确规定责任主体、行为规范、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据悉,条例对出租车等客运企业的准入、使用、管理、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
厦门已有“轨道交通”警察
今年4月1日,公共交通分局(注:原水陆交通分局)新成立了“轨道交通治安管理大队”,从分局各单位抽调了刑侦、治安等专业民警约10人,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反恐、维稳、治安防范、视频监控等治安管理。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一条轨道线要有1个—2个派出所,轨道交通每公里要有3.26个警力。随着厦门未来轨道交通的建设,警方将会逐步配备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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