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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实施电子警察抓拍违停
2013/11/27 09:21   东北新闻网      关键字:电子警察抓拍      浏览量:
随着沈阳市城建工程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执法及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尤其是“电子警察”配备及相应执法处罚规范更是市民的热议话题。

  随着沈阳市城建工程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执法及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尤其是“电子警察”配备及相应执法处罚规范更是市民的热议话题。压白线如何处罚?何种情况下可以复议成功?11月26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处违法图像管理科警官刘洪军、熊元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摄像头拍摄禁停路段将立警示牌

  目前在两站、大型医院门前、商业街繁华路段经常出现经营性车辆滞留等客或私家车随意停放的问题,仅通过路面交警及各分局民警警力很难达到24小时全程执法,不能对静态停车达到全覆盖管理。通过电子眼查处违停,可以很好地弥补警力不足,并彻底杜绝这种违法行为。控制系统通过智能软件对监控探头发送指令,控制探头的旋转、变焦和变倍,实现对交通违法的自动搜索、自动跟踪、自动识别车牌,并自动记录违停车辆的违法时间及图片,高清摄像头可以上下左右360度旋转,具有36倍变焦能力,能够自动搜索并抓拍方圆200米范围以内的目标,并且可以实现昼夜24小时自动抓拍。

  禁停路段将设立“停车行为违法”、“请立即驶离”、“电子警察监管”或“违法停车”的标志牌,司机在有标志牌的禁停路段停车超过5分钟或一段特定时间段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对车辆信息进行抓拍记录,并按照罚款100元不计分处罚处理。

  有右转车道不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

  正常情况下,公交车道上方的电子眼只会拍摄借用公交车道不右转反而直行的车辆,不会拍摄借用公交车道转弯的车辆。但既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又设置专门右转弯车道的路口,如果车辆借用公交车专用道右转将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并根据情况按照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占用专用车道进行处罚,例如黄河大街崇山路南向北路口、南京南街哈尔滨路南向北路口、三好街文化路东向西路口等。

  需要右转借用公交专用道时,最先该要做的是确认要进行右转弯的路口是否“允许右转”。如果前方要转的路口是单行道,则千万不要拐上公交车道,因为一旦行驶上去,路口的摄像头就会拍下车辆侵占公交车专用道的行为。如果没有禁止右转的指示牌,道路允许右转,但在前进方向的公交车道外线处,有的是黄实线,有的是黄虚线,此时可以在虚线处拐上公交专用道,往前行驶,接着或是等待信号通行,或是直接右转弯。此时,即使电子警察已经拍下了车辆在公交车专用道上的图片,也不会进行处罚。

  遇红灯压、跨停止线罚150元记2分

  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不过,路口的视频设备每次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也很谨慎,需要“三堂会审”,也就是说,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3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如果不小心刚过线,司机千万不要猛冲过线或大距离倒车,应停留在压、跨停止线状态。对于这种不构成3张图片佐证闯红灯违法行为时,将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6条32项规定,违反“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的”处以1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沈阳市50余处摄像头抓拍白实线并道

  天后宫路奉天街东向西、东滨河路热闹路南向北、南京北街北九马路北向南、和平南大街南七马路南向北、北陵大街泰山路南向北、市府大路市府广场东口东向西等50余处摄像头对机动车越压路口分道实线进行抓拍处罚,机动车被抓拍后,将以“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处200元罚款,记0分。

  在实际交通复杂情况下,听从路面交警指挥、被迫避让其他车辆、道路维修等原因造成的越压路口禁止变换车道线被电子警察拍照认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申述科(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进行申述。申述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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