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进入治安电子监控区域..”相信很多深圳人对这样的警示牌并不陌生。目前,深圳已建成40多万个视频探头,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将再建监控探头15万个。深圳,已经进入“摄像头时代”。
“电子眼”是不会说话的证人。它既象征着威严,又具有相当高的公正性。一个为大家熟悉的例子是,2012年5月26日凌晨,在滨海大道,一名司机醉驾跑车追尾的士,造成3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针对公众随后产生的“顶包”疑问,警方第一时间公布了大量监控视频和证据,让市民对监控威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随着监控摄像头的增多,关于摄像头的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边界问题,也日益引人关注。早在6年前,在摄像头数量位居全球第五的英国,这一话题就引起了广泛讨论与反思。人均每天受到300个摄像头监视的伦敦居民,因为隐私与人身安全感更是受到严重威胁,抱怨“摄像头已经不能再多了”。
伦敦的事例证明,摄像头并非越多就越安全。尤其是,如何实现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平衡,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为追求安全的社会秩序而让渡一部分隐私权利,这一点不难达成共识。但这种让渡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必须建立在严苛的数据管理、查看数据的谨慎程序等前提之上。否则,就像法国学者福柯在《规训与惩罚》里描绘的“全景式监狱”一样,那样的场景只会带给人们比没有摄像头更多的不安。
但遗憾的是,我们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规范性法规。两年前,陕西省发布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但它作为地方性文件的有限约束力难以让公众拥有足够的隐私安全预期。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深圳,是时候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尽快出台详尽的法律法规,对林林总总的各类探头,从设立、使用到相关信息的披露开展全面规范,对监控“电子眼”进行全方位监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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