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酝酿,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纠风办结合该省实际制定的《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告知明示制度》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明确了查处违法行为的行为规范和监控设施设置要求。
经过一个月酝酿,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纠风办结合该省实际制定的《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告知明示制度》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明确了查处违法行为的行为规范和监控设施设置要求。下月开始,新增测速设备设置地点必须要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告知明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凡违反本制度的,政府纠风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除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实施针对性监管外,一般不在施工路段、弯道、坡道和隧道等低限速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此外,驾驶员朋友需要熟知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对违法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被监控设备记录之日起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影响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的;采集图片有两辆以上机动车,无法确认违法机动车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被物体遮挡或污损,影响驾驶人视线或判断的;设备损坏或者设备误差已超过技术参数允许范围;其他可能产生执法异议的。
需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的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八种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记者了解到,今后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统一制定。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作式样、统一制作标准、统一安装要求。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履行职能,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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