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管理尚无明确制度。这意味着任何机关单位、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安装。据调查,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电子眼,归公安机关所有的仅小部分,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和公司安装的。在很多城市,与警方联网的摄像头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摄像头安装主体众多,加上没有许可或备案程序,客观上增加了侵犯公民隐私的风险。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大众的利益和隐私,对于电子的安装以及查看是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
第一点,政府应作出合理引导,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电子眼查看权等需要明确规范。各省市政府在这一方面早已做出尝试,山西曾出台政策,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地方安装视频等安防产品。河南近日发布新规,除了对视频安装位置的管理作出规范,对于监控视频管理者也作出了规定:“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违反规定,对单位可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给予最高5000元罚款处罚”。任何人不可以随意的上传监控所拍到的视频画面,否则将面临三万元的高额罚款。各个省市做出这样的尝试是需要进行大力鼓励的,国家应该积极推进电子眼管理的法制进程。
第二点,社会管理部门加强电子眼的管理,对于电子眼监控资料的保存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小区电子眼安装后,管理者就应该担负起小区电子摄像头的维修、调整、和保护工作,社会管理部门只需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和管理即可,对于小区监管不力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这就需要职能部门有效监管各种监控摄像头,又要约束权力,防止滥用,让视频监控走向法治化和有序化。只有公众的公共安全感、信赖感提高了,“公共监控”才能发挥更多正面和积极效应。
第三点,公众要有监督以及自我监督意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体,对于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电子眼,要进行监督,这样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才会出现。对于网上经常爆出了“情侣亲热”之类的监控视频,其实很多是人们猎奇心理作祟。个人要对于伤害他人隐私的视频不予以传播并及时制止,个人行为在公共场所要有所检点和低调,同时个人要遵守国家和法律的管理规范,这样可以减少社会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分清职责,明确权利,电子眼的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共的相互配合,这样电子眼才会发挥出更完善的功能。
小结:近日,结合河南关于公共监控管理法案的出台以及上海高官“集体嫖娼”视频上传到网络事件,时间上的巧合让这两件事情迅速发酵,人们一方面感叹视频监控的力量,可以反腐,肃清高官中的败类;同时又在担忧,这样的网络环境下,人人都能用监控“看”自己,而电子眼的监管却不健全。只有电子眼的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这样的民众担忧或许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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