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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6月1日零时起被电子眼抓拍将扣分
2013/5/17 09:31   华龙网      关键字:电子眼抓拍,电子监控      浏览量:
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对6月1日零时前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并在7月1日零时前办理,且无法确认驾驶人的,不作记分处理(大中型客货运车除外);对于7月1日零时后办理的车主,无论6月1日前还是6月1日后被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将记分处理。

6月1日零时起,中山将全面落实对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分工作,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的,将按规定记分。昨日,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对6月1日零时前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并在7月1日零时前办理,且无法确认驾驶人的,不作记分处理(大中型客货运车除外);对于7月1日零时后办理的车主,无论6月1日前还是6月1日后被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将记分处理。

不接受处理将入“黑名单”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6月1日零时起,中山将全面落实对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分工作,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还将按规定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司机们应及时做好日常用车记录,有违章要及时接受处理。对于经督促仍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把其列入“黑名单”,锁控当事人的驾驶证办理业务。

举报“买分卖分”可获奖励

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进行调查。

交警部门表示,对通过互联网、非法中介等途径实施“销分”、“铲分”、“代扣分”等“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市民可拨电话122对“买分卖分”行为进行举报,查实的将按规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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