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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新设11处测速监控点 注意查看交通标志
2013/1/25 09:21   延边新闻网      关键字:监控点,交通标志      浏览量:
1月22日,从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吉林省公安厅为构建吉林省治安防控体系需要,在省内国、省干道,建设了多处带有测速功能的车辆抓拍高清监控系统。

1月22日,从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吉林省公安厅为构建吉林省治安防控体系需要,在省内国、省干道,建设了多处带有测速功能的车辆抓拍高清监控系统。其中,在珲春市共建有11处抓拍测速卡口,分别位于:

一、春化方向:

(一)201省道21公里+250米处(春化镇桦树村北侧)

(二)201省道50公里+200米处(春化镇五道沟村)

(三)201省道72公里+500米处(春化镇塔子沟村)

(四)201省道90公里+850米处(马滴达乡三道沟村)

(五)201省道112公里+300米处(哈达门乡西侧)

(六)201省道118公里+500米处(哈达门乡胜利村路口)

二、沙陀子口岸方向:

(七)305省道2公里(中华村)

(八)305省道城西村西侧2路车终点处

三、敬信、防川方向:

(九)201省道134公里+400米处(板石高速出口南侧)

(十)201省道158公里(敬信镇入口处)

(十一)201省道168公里+500米处(圈河口岸北侧)

以上共11处检测点,省公安厅定于2013年1月27日正式启用,并对超速车辆进行处罚,具体限速值以设备前方设立的交通标志提醒为准,以上点段多数为全程区间测速并全程限速70公里/小时,处罚及设备使用归省厅直接管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201省道和305省道驾驶时,请注意查看道路交通标志。

相关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了国省公路监控系统抓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超速:超过规定速度20%,未超过50%,罚款200元;超过规定速度50%,未超过70%,罚款1000元;超过规定速度70%,罚款2000元。

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情况,一次记12分。

超速驾驶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情况,一次记6分。

超速驾驶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情况,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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