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确保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
◎装备“电子眼”的救护车可通过高清摄像头,记录车辆前方的影像和声音,并提供给交管部门
◎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将被处以100元-150元罚款和扣3分的处罚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1月15日,从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获悉,为落实这一要求,成都市首批300台120救护车的行车记录仪日前已全部到位,春节前将全部安装完毕,届时将覆盖成都市20个区(市县)的76家医院。“成都市的急救需求居全国第三,市急救指挥中心每年的接警电话已突破120万个,每天的急诊接诊量达3000多个。让社会车辆自觉避让救护车,攸关生命。”1月15日,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戴斌介绍,首批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如同“电子眼”,它可通过高清摄像头,拍下恶意不让道的车辆,将影像和声音记录提供给交警作为处罚依据。目前,300台“电子眼”已分发到成都市的76家网络医院,包括各级的省级单位以及区县级医院。
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以100元-15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这项严格的处罚措施,成都二医院急救车司机曾志雄说:“以前虽然鸣着笛,但仍常常碰到前面汽车不让道的情况。现在用更严厉的举措对此进行约束,久而久之就能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观念,最终成为自然。”
对强力确保特种车辆优先通行的措施,私家车主均表示:“避让救护车是为救人性命,会自觉遵守。”但同时,一些驾驶员有些担忧。有3年驾龄的陈源先生建议:特权要慎用。“如果有救护车在未承担救治任务的情况下使用警报灯,这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家住成都武侯区的王婷女士则提出疑问:“交通拥堵期,无法避让的情况下,是不是也要惩罚?”
对此,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回应,120专用救护车应专车专用。一旦发现执行非急救任务将会严惩。“电子眼”只拍故意抢道、恶意挡道等车辆的号码。戴斌强调:“惩处不是目的,最终是希望市民能形成主动避让救护车的意识。”
新闻背景
为确保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2012年12月,成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第一时间接警,并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协助措施。必要时,将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甚至派出警车开道。同时,成都省公安部门还将采取电子监控、路面巡查和临检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2012年,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车辆,成都市交管部门共处罚了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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