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旦抚州市全市11家看守所内有异常举动,将逃不过驻所检察官的另一双“眼睛”。12日,记者从抚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市公安局实行监控联网,在抚州市两级看守所内安装了1000余只“电子眼”,24小时不间断重点监控发生在看守所内自残、自杀、串供翻供等49种情形。
千只“电子眼”紧盯看守所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官对发生在8小时工作之外的异常事件,常常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地。
为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去年6月,抚州市检察院与抚州市公安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入179万元,完成了11个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建设,其中,在看守所重点区域安装了1000余只高清“电子眼”,仅抚州市看守所电子眼就多达190只。
据抚州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黄雄宝介绍,监控联网将发挥8小时之外的作用,驻所检察官可以采取点播、显示、切换、轮循、抓拍、检索、回放、复制、刻录等方法和手段,对看守所的各种监管工作动态进行实时监控监督。
重点监控49种情形
今年9月29日,宜黄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通过驻所检察室监控视频,发现两名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吴某时,悄悄送给其3包香烟和一个打火机。驻所检察人员立即通知看守所搜查、收缴了吴某的香烟和打火机,并对两名律师提出了批评教育,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监室的问题发生。
今年10月8日,抚州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出台了第一个监控网上检察办法,即《抚州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网上检察办法(试行)》,要求全市两级监所检察部门利用监控联网新方法、新手段,发挥监控视频的优势,重点监控49种情形,其中包括杜绝私自会见、串供翻供、跑风漏气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防范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今年1至11月,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托驻所检察室监控视频,发现看守所执法不规范、违法违纪、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196个,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69人次,消除监管安全隐患76个,切实加强了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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