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近日经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对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物业服务中安全防范义务和小区车位、车库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尤其在在小区安全防范方面,条例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出,安全防范是物业服务事项中必不可少的六项内容之一。其中包括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六项内容。
并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列举的物业服务事项少于上述六大内容,视合同无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问题是广大业主非常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论从合同义务或者法定义务都应当承担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因此,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当出现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其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事后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说明情况。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建设,维护小区安全,保障小区业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小区安全防护及相关设施的利用上也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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