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将推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天津市在用电梯中首先选取3000台作为试点,免费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卫士”),电梯使用情况及故障情况尽在掌握。本《办法》涉及的电梯包括货梯及载人客梯,但不包括居民家中私自安装的电梯。
15天维保一次“电梯卫士”时时督促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一旦电梯出现故障,市民被困电梯里。在获救以后,应首先由电梯所有人负责。并由电梯所有人进行故障原因调查,若属于维保不到位,则找维保单位负责;若属制造问题,就找制造单位负责。目前,本市有70家电梯维保单位。质监部门强调,要提高电梯维保单位准入门槛,提高维保水平,并对维保单位进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向市民公示。
《办法》适用货梯及载人客梯
质监部门表示,天津市建委将出台条例,规范电梯维保工时费,避免电梯维保行业恶性压价竞争,同时也可以避免维保单位与市民制定“阴阳合同”(防止实际收取维保费用低于合同中的约定,造成维保质量“缺斤短两”)。针对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区,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负责制。确保电梯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都有单位负责。
今年起,质监部门计划对本市在用电梯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其中,4月份将启动“电梯卫士”试点工作,选取3000台电梯首批免费安装“电梯卫士”。并对天津市4万余台在用电梯普遍安装“电梯维保监控系统”。
质监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张掖辉介绍,“电梯卫士”由传感器、无限网络发射器和各种连接件组成。当电梯遇到故障时,“电梯卫士”可以通过人体感应器,判断电梯里是否有人,并在发生故障时,发出语音提示,安慰被困人员,稳定其情绪。记者了解到,质监部门将在解放路建设监控中心,用于采集所有“电梯卫士”监控到的内容。对于《办法》中规定,电梯要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检测,如果出现没有定期维保的现象,“电梯卫士”可以起到督促维保的作用,并将这个信息收集给质监部门,依照《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电梯维保监控系统”是在电梯上安装传感器,可以自动收集电梯维保信息,可以自动检测到电梯常见的13种故障,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物业、维保部门发出求救信息。电梯内还设有三方通话装置,一旦电梯出现故障,被困人员可以利用电梯内的通讯设备发出求救信息。今年,天津市将在全市4万余台电梯上安装“电梯维保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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