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本应该是花样年华、无忧无虑。而现实生活中,总会有那么多悲惨的事故,让他们在自由天空中折翅。
2011年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庆,海南三亚、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责任事故,造成5名3岁至5岁的幼儿死亡。这四起事故均系幼儿园接送车辆接幼儿到幼儿园后,跟车教师未清点下车幼儿人数导致关闭车门后,幼儿被遗忘在车内而窒息身亡。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车牌号为陕D-72231的大翻斗运煤货车与车号为甘M-A4975的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致5人当场死亡,14人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另危重3人,重伤10人,轻伤32人。截止到11月18日共有21人死亡,经核实,发生事故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属于严重超载。
一幕幕惨剧不但让一个个家庭失去了欢笑,更让我们担心国家的未来。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校车反而成为威胁学生的“定时炸弹”。
校车超载
校车行业发展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校车市场需求大于校车供给,校车目前经营利润低、缺少政策倾斜,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少监管制度。其一,运营车辆来源混杂。现在校车运营模式有自营和租用两种,校车资质参差不齐。其二,安全措施差,超载现象严重。许多学校没有专用车辆作为校车,现有车辆又是以成人标准设计的,往往出现超载的现象。而关于安全措施,座位上即使有安全带,但是孩子太小也系不住,多数情况无法使用。
其实,国家在2007年就出台了强制实施的校车国家标准,规定校车要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照管学生的人员上下学,有统一的颜色和专用标识,每名学生要有一个座位,每个座椅要安装安全带。此外,铰接客车不能作为校车使用,包括座椅椅深、高度以及靠背高度都有明确要求。
2011年9月26日至27日,国庆节前夕,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重庆召开。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作总结发言时呼吁:“最安全的地方应当是校园,最安全的车辆应当是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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