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城市监控保护个人隐私
2011/1/25 19:47:00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关键字:视频监控|摄像头|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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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码头、商场、银行……如今,城市中的监控摄像头几乎遍布每一个角落。虽然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没有严格管理的情况下,部分个人隐私难以得到保障。省政协委员王亚林因此建议,要科学地使用和管理摄像头,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
车站、码头、商场、银行……如今,城市中的监控摄像头几乎遍布每一个角落。虽然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没有严格管理的情况下,部分个人隐私难以得到保障。省政协委员王亚林因此建议,要科学地使用和管理摄像头,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
“摄像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摄像头失去控制。 ”王亚林说,从设置的初衷来看,布局在各个地方的监控摄像头,形成一张“城市天网”,提高了公共安全感。但是,任何“工具”都是一把双刃剑,摄像头的存在,对个体形成了无形的监控,如因管理不当流行社会,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王亚林建议,在对公共场所监控的同时,应将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首先需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应用等问题。其次,明确规定允许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备的地点,在涉及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等,禁止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备。同时,在有摄像头的地方应该设置标识,单位和个人不应私自设置安装摄像头,如果有安装需要,也必须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报批备案。
对已经摄入的视频文件规范管理是个重点工作,王亚林建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和用途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对视频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与监看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以防止视频信息资料的流失。公安机关因执法需要查阅、复制或调取视频资料的,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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