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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狱管理和安全预防的十项对策
2009/10/23 11:08:00   人民网      关键字:监狱管理      浏览量:
日前,司法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监所管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监所管理与安全的问题进一步引起社会关注。建立监所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的良性机制,确立完善的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系统,是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和对策,对此,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郝建宏检察官提出了预防监所事故的十项对策。

  日前,司法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监所管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监所管理与安全的问题进一步引起社会关注。建立监所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的良性机制,确立完善的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系统,是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和对策,对此,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郝建宏检察官提出了预防监所事故的十项对策。

  对策一 轮岗交流制度

  监所检察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不但能避免因“同质化”只有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的弊端;而且因人员的流动会产生由于不同的视角和思维方式而产生的不同的监督效果。从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讲,长期滞留同一岗位的人员,对相关事物和现象,会产生见怪不怪的麻痹现象,以及因思维的定势而产生行为的定型化。轮岗交流势在必行。

  对策二 完善专项检察机制

  根据当期具体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察,以监督监管场所相关突出问题。在日常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在重大政治事件和会议时期、不同季节易突发问题、疫情、流行病和传染病易发和突发时期、监管场所相关问题突出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的重点问题,等等涉及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事项以及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各监管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察监督,能使各种事故苗头在凸现之前有预见性地得到遏制。完善的专项检察制度体系,是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的有效防范机制。

  对策三 确立科学的监所检察基础工作规范化机制

  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确立相关具体的、完整的检察项目、环节和内容,使监所检察基础工作形成协调、统一、完整的规范体系——在事故预防和监督机制上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日常工作规范体系。制度是事故预防的一剂良方,并使相关制度体系化而形成良性的事故预防机制基础。以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各检察室检察监督基础工作规范为例,该院派驻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检察室,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将监管场所的各个监督环节予以分解,并结合易发生事故的各种监督事项逐项列出,作为每月的日常检察监督基础工作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做到了以规范、扎实的日常检察监督基础工作建设应对日趋繁杂的监督业务内容。

  对策四 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案工作监督机制

  监管场所作为特殊区域,发生的每一突发事件,都是重大和具有影响力的。检察室必须将监管场所的各种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案工作纳入日常检察监督范围。做到通过日常检察监督促使监管场所建立、完善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案工作机制,以备不测之需。

  对策五 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和沟通制度

  对于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需随时解决的问题和协商沟通的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加以解决,使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等监管场所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需监督事项和矛盾及时消化,并及时交流、交换工作意见。以便使监管和监督工作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对策六 建立控告、申诉和举报的绿色通道,畅通被监管人和检察室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检察室除严格执行与被监管人谈话制度等制度外,通过建立创制向被监管人及其家属发放联系卡制度,以信件、通讯和约见等方式,使控告、检举和申诉人便捷地联系到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官。许多事故的发生,是在监管不力和监督不到位的双重不作为情况下发生的。联系卡一旦被被监管人启动使用,便产生时间和后果上的相应责任。监管场所不及时为被监管人联系检察官便构成相应的不作为,真正畅通被监管人联系检察官的绿色通道,从而确保被监管人得到司法救助的有效途径,以有效减少和避免因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发生的相关事故。

  对策七 安全防范和事故预防“检察预警机制”

  检察室要设立监管场所安全指数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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