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违法逃避电子警察监控几点思考
2009/6/26 11:35:00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台 关键字:电子警察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我市 “电子警察”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相应路口(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于24小时监控之下,对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减少交通民警与交通违法者在纠违过程中的正面冲突发挥了积极作用。“电子警察”已逐渐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
sp; (二)加强交通道德宣传教育,引入诚信与监督机制,形成舆论监督氛围。加强交通职业道德教育,以典型案例,突出对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车辆号牌,以及变造、使用假牌、套牌危害性的宣传。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中,引入诚信与监督机制,对实施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经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绝不姑息,绝不心慈手弱,在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逐人逐车逐单位建立“黑名单”,并采取单位个别抄告,媒体集中曝光,年审举办培训,定期协助执勤等方式,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让涉牌等此类在主观上明显存在故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形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加强路面巡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路面巡查。日常查处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从“电子警察”发现的,以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车辆号牌,以及变造、伪造、使用假牌、套牌来规避“电子警察”监控的行为,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要及时制作协查通报,通知路面民警进行查处;路面值勤民警、巡逻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车辆,要当场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必须坚决予以处罚。必要时,要专门开展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蔓延。
2007年4月1日起对未悬挂、遮挡、污损、违规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充分说明公安部已认识到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但是处罚力度仍有空间,尚未到位。驾驶人在形式上实施故意遮挡、污损、违规安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在本质上不但掩盖其交通监控违法行为,而且还企图逃避处罚、逃避责任。但却每次只能处罚二百元,记六分。上述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比照超载的违法行为按照查处次数分别加重处罚,通过大幅度地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迫使涉牌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得不偿失,促使心存侥幸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愿为,不敢为,以期达到震慑的作用。
相关专题:
加载中...
加载中...
